更新時間: 2020年4月 |
業務類別 | 收費項目 | 上交所收費標準* | 收費依據 | 收費對象 | 備注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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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 | 人民幣普通股票(A股)競價交易 | 經手費 | 成交金額的0.00487%(雙向)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、上證發〔2019〕76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 含科創板股票盤后固定價格交易 | |
人民幣特種股票(B股)競價交易 | 經手費 | 成交金額的0.00487%(雙向)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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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股競價交易 | 經手費 | 成交金額的0.0001%(雙向)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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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托憑證競價交易 | 經手費 | 成交金額的 0.00487%(雙向) | 上證發〔2018〕45號、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 含科創板存托憑證盤后固定價格交易 | ||
基金(封閉式基金、ETF、LOF)競價交易 | 經手費 | 成交金額的 0.0045%(雙向),貨幣ETF、債券ETF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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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券現券(含資產支持證券)競價、報價、詢價和協議交易 | 經手費 | 成交金額的0.0001%(雙向),最高不超過100元/筆 | 上證發〔2018〕56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 債券現券包括國債、地方政府債、政策性金融債、公司債、企業債、可轉債、可分離交易可轉債、可交換債及其他債券 | ||
債券質押式三方回購 | 經手費 | 一天期按成交金額的千萬分之5收?。p向),其他期限按成交金額的百萬分之1.5收?。p向),單筆超過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。 | 上證發〔2018〕31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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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券質押式回購 | 經手費 | 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 債券質押式回購期限包括1天、2天、3天、4天、7天、14天、28天、28天以上 | ||
國債買斷式回購 | 經手費 | 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 國債買斷式回購期限包括7天、28天和91天 | ||
債券質押式協議回購 | 經手費 | 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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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保護工具 | 經手費 | 按成交名義本金金額的百萬分之1.5收?。p向),單筆超過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。 | 上證發〔2019〕9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 含信用保護合約業務和信用保護憑證業務 | ||
質押式報價回購 | 經手費 | 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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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票質押式回購 | 經手費 | 按每筆初始交易金額的0.001%收取, | 上證發〔2014〕49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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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 | 經手費 | 按現有股票、基金或債券現券交易收費標準在初始交易及購回交易中收取 | 上證會字〔2012〕252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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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份協議轉讓 | 經手費 | 同二級市場交易經手費,雙向收取,單向每筆最低50元、最高10萬元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、上證發〔2019〕76號 | 協議雙方交上交所 | 含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非公開轉讓、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 | ||
大宗交易(含大宗專場) | 人民幣普通股票(A股)、人民幣特種股票(B股) | 經手費 | 相對于競價市場同品種費率下浮30%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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優先股 | 經手費 | 成交金額的0.0001%的90%,最高不超過100元/筆(雙向)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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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托憑證 | 經手費 | 相對于競價市場同品種費率下浮30% | 上證發〔2018〕45號、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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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(封閉式基金、ETF、LOF) | 經手費 | 相對于競價市場同品種費率下浮 50%(雙向)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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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券現券(含資產支持證券) | 經手費 | 成交金額的0.0001%(雙向)(最高不超過100元/筆)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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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權 | 經手費 | 合約標的為股票的,每張3元;合約標的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,每張1.3元;暫免收取賣出開倉交易經手費 | 上證發〔2015〕7號、 | 期權經營機構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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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轉讓 | 經手費 | 按轉讓金額的0.00009%向轉讓雙方收取轉讓經手費,最高不超過100元/筆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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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債預發行 | 經手費 | 參照國債現券交易的收費標準執行,試點期間暫免 | 上證發〔2013〕4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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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行 | 新股認購、優先股認購、存托憑證認購、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購 | 經手費 | 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、上證發〔2019〕76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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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股、公開增發 | 經手費 | 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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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 | 主板人民幣普通股票(A股)、人民幣特種股票(B股)、存托憑證 | 上市初費 | A、B股總股本(總份數)≤2億的,7萬元,暫免 | 上證發〔2019〕125號 | 上市公司交上交所 | 優先股收費標準按表中標準的80%確定,并適用同板塊免收規定 | |
2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4億的,10萬元,暫免 | |||||||
4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6億的,12.5萬元 | |||||||
6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8億的,15萬元 | |||||||
總股本(總份數)>8億的,17.5萬元 | |||||||
上市年費 | 上年末A、B股總股本(總份數)≤2億的,2.5萬元/年,暫免 | 上市公司交上交所 | 優先股收費標準按表中標準的80%確定,并適用同板塊免收規定 | ||||
2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4億的,4萬元/年,暫免 | |||||||
4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6億的,5萬元/年 | |||||||
6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8億的,6萬元/年 | |||||||
總股本(總份數)>8億的,7.5萬元/年 | |||||||
上市不足1年的,按實際上市月份計算,上市當月為1個月 | |||||||
科創板人民幣普通股票、存托憑證 | 上市初費 | 普通股總股本(總份數)≤2億的,3.5萬元,暫免 | 上證發〔2019〕125號 | 上市公司交上交所 | 優先股收費標準按表中標準的80%確定,并適用同板塊免收規定 | ||
2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4億的,5萬元,暫免 | |||||||
4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6億的,6.25萬元,暫免 | |||||||
6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8億的,7.5萬元,暫免 | |||||||
總股本(總份數)>8億的,8.75萬元,暫免 | |||||||
上市年費 | 上年末普通股總股本(總份數)≤2億的,1.25萬元/年,暫免 | 上證發〔2019〕125號 | 上市公司交上交所 |
優先股收費標準按表中標準的80%確定,并適用同板塊免收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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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4億的,2萬元/年,暫免 | |||||||
4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6億的,2.5萬元/年,暫免 | |||||||
6億<總股本(總份數)≤8億的,3萬元/年,暫免 | |||||||
總股本(總份數)>8億的,3.75萬元/年,暫免 | |||||||
上市不足1年的,按實際上市月份計算,上市當月為1個月 | |||||||
基金(封閉式基金、ETF、LOF) | 上市初費 | 3萬元,普通LOF暫免, ETF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、 | 基金管理人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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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年費 | 6萬元/年,普通LOF暫免, ETF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、 | 基金管理人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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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券(含資產支持證券) | 上市初費 | 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發行人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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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年費 | 暫免 | 上證發〔2015〕67號 | 發行人交上交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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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單元 | 使用費 | 會員等機構擁有的每個席位可抵免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費;對超出其席位數量的部分,本所收取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的交易單元使用費(2010年12月1日起,暫免收取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交易單元使用費) | 上證會字[2004]45號、 | 會員等交上交所 | 計費期間為上年12月1日至當年11月30日 | ||
流速費 | 會員等機構接入交易系統流速之和超出其免費流速額度時,超出部分每年按每個標準流速計收1萬元流速費(2010年12月1日起,暫免收取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交易單元流速費) | ||||||
流量費 | (該機構所用交易單元的年交易類申報筆數總和-3萬筆/年×持有席位數)×0.10 元+(該機構所用交易單元的年非交易類申報筆數總和-3萬筆/年×持有席位數)×0.01元 暫免: 1. 各交易參與人參與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的流量費(2010年12月1日起); 2. 貨幣ETF、債券ETF的交易單元流量費; 3. 期權經營機構流量費; 4. 基金做市商為提供流動性服務產生的交易單元流量費(2019年12月31日起)。 | ||||||
其他業務 | 費用項目、標準、收取方式按照相關業務規定執行。 |
*1.本表收費標準為價稅合計數。
2.本表所稱“股票”包括主板股票、科創板股票。